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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时间: 2023-12-06 06:37:30 |   作者: 新闻动态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利发展重大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氿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并且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太湖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资本预算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八)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或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五)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库治理与保护工作。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局核算)、参公事业单位市水政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河湖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8个乡镇水利农机站(并建管中心核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横山水库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油车水库管理所。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6家,具体包括: 市水利局部门本级(含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横山水库管理所、市油车水库管理所)、 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河湖管理所、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含18个乡镇水利农机站)。

  2020年我局的攻坚任务更明确,我们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水利为民的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

  一要攻坚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我们要全速推进新孟河施工,集中兵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通水,为“引江济太”目标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要加速推进太湖大堤剩余工程和滨湖圩区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科学设计、规范操作,保证2020年全面顺利开工。

  二要攻坚河湖保护治理。逐渐完备太湖蓝藻打捞处置机制,巩固发展能力提升和藻泥干化处置两项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用好河湖保护管理执法“利剑”,将“两违三乱”专项整治作为第一抓手,力促河(湖)长制从“见行动”向“见成效”转变;扎实推进河网整治和生态清淤,加强入太湖河流支浜整治,全力打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积极引入河湖管理信息化手段,建立“河道管家”监控体系,探索完善涉水事务协调会商机制,力促河湖管理工作做到依法高效。

  三要攻坚水资源安全保障。面对我市优质水资源紧缺的问题,要深入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供水体系,保证水资源供给安全,尽早解决宜兴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在用水方面的后顾之忧。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685.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080.73万元,增长53.6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68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80.73万元,增长53.67%。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太湖蓝藻治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万元,根本原因是太湖蓝藻治理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685.3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开展涉水业务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80.73万元,增长40.52%。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733.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6.51万元,减少7.19%。根本原因是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划出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951.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47.24万元,增长177.56%。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太湖蓝藻治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85.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80.73万元,增长53.67 %。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太湖蓝藻治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685.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80.73万元,增长53.67%。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太湖蓝藻治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10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万元,根本原因是太湖蓝藻治理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42.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34万元,增长2.63%。根本原因是水利局人员经费增加。

  2、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6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7.00万元,增长2980.00%。根本原因是市水政监察大队支出列入。

  3、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622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9.38万元,增加328.47%。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4、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支出2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9.37万元,减少90.14%。根本原因是市水政监察大队支出列入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5、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263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4.31万元,增长557.19%。根本原因是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支出列入,2019年在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

  (二)公用经费231.94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8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80.73万元,增长53.67%。根本原因是河湖管理、太湖蓝藻治理、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等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33.46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68%;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32%。详细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90万元,减少57.09%。根本原因是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划出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万元,减少55.56%。根本原因是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划出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万元,减少50.00%。根本原因是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划出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9.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50万元,减少51.36%。根本原因是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划出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市水利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6.75万元,降低75.82%。根本原因是:下属事业支出剔除。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1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0.1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000.0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另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