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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23-11-22 17:36:30 |   作者: 新闻动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减排,全方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减排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水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水资源紧缺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和节水行动,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快速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全方面推进,特色引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新途径,打造特色亮点。

  创新发展,产业培育。发挥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作用,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制及产业化,推动节水成果科技转化,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大力培育节水产业。

  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完整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节水激励机制和倒逼机制;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加强领导,凝心聚力。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水资源管理使用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节水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节约集约用水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慢慢地加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8%和3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年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显著地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5%和4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0.9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以内,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进一步健全省、设区的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开展跨设区的市、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地。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用水总量接近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取水;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并制定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到2022年,进一步修订完善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继续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全方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我省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全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节水指标分值占比,强化节水考核成果运用。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到2020年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22年,建立设区的市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大型灌区的信息化建设。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2020年前,每年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节水型灌区和一批省级节水农业示范区,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大力推进节水农业,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水资源紧缺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旱作农业示范区,积极申报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到2022年,建设一批省级畜牧养殖节水示范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畜牧节水示范工程。

  7.加快推进农村里的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里的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高用水生产的基本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促进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支持企业组织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对工业公司用水大户实现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

  9.推动高耗水高用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高用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水资源紧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控高耗水高用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导高耗水高用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严格查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建成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型企业。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设园区在规划布局时,应当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11.全方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缺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

  12.大幅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大力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到2020年,南昌市、新余市、吉安市要积极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试点工作。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应当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一定得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0年,所有省、设区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2年,50%以上的省属和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省级节水型高校,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型高校。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15.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机电井管理,依法依规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2年,通过综合治理,现有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基本恢复正常。

  16.在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的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17.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研发技术,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层次地融合。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的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18.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推广渠道,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19.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制、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大力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龙头企业。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鼓励城镇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全面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依照国家要求,积极地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保障水资源管理需要,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方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提高市政用水计量率。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用水情况做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进行节约用水专项监督检查。逐步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到2020年,加强完善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5.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强化对国家用水定额标准的执行,适时修订我省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方面用水定额标准,建立完整节水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2022年,节水标准基本覆盖用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高校等方面。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探索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加强水权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7.强化水效标识监管。严格执行水效标识管理制度,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抽查结果在水效领跑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予以采信,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建立水效标识使用信用记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依法依规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到2022年,力争开展一批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积极地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

  9.实施水效领跑引领行动。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省情的水效领跑者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省级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工业公司、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灌区以及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一批水效领跑者城市,并积极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省节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的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各地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依法节水。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强化依法节水管水,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三)加强政策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节水标准制定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价格、投资等经济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的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及产品研制、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市场引导。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有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设施建设、节水技术升级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与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支持。

  (五)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进省际间、城市间、企业社团间节水合作交流。与国际节水领先水平的地区和城市开展合作交流、学习国际节水先进管理经验。

  (六)加强节水宣教。将节水纳入社会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加强省情水情教育,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

  1、进一步健全省、设区的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

  2、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开展跨设区的市、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

  4、对用水总量接近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取水,并制定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并制定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

  5、进一步修订完善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

  7、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全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节水指标分值占比,强化节水考核成果运用。

  8、到2020年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22年,建立设区的市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11、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节水农业示范区,积极申报国家节水农业示范区。

  12、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旱作农业示范区,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农业示范区。

  13、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

  14、到2022年,建设一批省级畜牧养殖节水示范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畜牧节水示范工程。

  21、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对工业公司用水大户实现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

  22、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水资源紧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控高耗水高用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高用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

  23、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严格查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24、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型企业。

  25、新设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26、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一批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27、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

  29、大力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到2020年,南昌市、新余市、吉安市要积极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试点工作。

  30、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系统。

  33、到2022年,50%以上的省属、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省级节水型高校。

  34、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

  35、严格机电井管理,依法依规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37、到2022年,通过综合治理,现有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基本恢复正常。

  38、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的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39、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40、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研发技术,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

  41、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的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42、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

  43、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业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44、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制、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

  45、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47、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48、依照国家要求,积极地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保障水资源管理需要,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49、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取用水计量器具,提高农业灌溉、工业用水计量率。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50、配备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方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提高市政用水计量率。

  51、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

  53、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进行节约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54、逐步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实行用水报告制度。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55、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56、适时修订我省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方面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我省主要用水行业的节水标准制订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2022年,节水标准基本覆盖用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高校方面。

  59、严格执行水效标识管理制度,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抽查结果在水效领跑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予以采信,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

  60、建立水效标识使用信用记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61、创新节水服务模式,依法依规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

  62、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高用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64、到2022年,力争开展一批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积极地推进高校合同节水管理。

  65、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省情的水效领跑者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省级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活动。

  66、到2022年,在用水产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

  67、到2022年,在用水企业组织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

  68、到2022年,在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灌区。

  69、到2022年,在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

  70、到2022年,在节水型城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一批省级水效领跑者城市。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