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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咸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2-10 22:34:43 |   作者: 新闻动态

       

  《咸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原环保部等11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和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50号)要求,为快速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论述,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节约用水水平,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水资源保障。

  2020年5月30日前,健全城市节水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开展节水单元创建活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和60%,城市管网漏损率≤10%,抓好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规定要求,申报国家考核验收。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支撑资料,积极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各责任单位结合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主要是2019年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资料。

  市创建领导小组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提供考核资料,组织协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资料审核上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初审。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初审反馈意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做修改。于6月30日前经省住建厅上报国家考核组,并准备好现场考核点位迎检工作,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咸阳市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办法、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污水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办法,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完善我市城市节水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做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全面、详尽,符合标准要求,做好每年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咸阳水务集团公司

  依据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咸阳水务集团公司

  编制完成水弹性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结合咸阳市产业体系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与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监控,逐步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数字化管控平台,支撑节水工作。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区域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合理地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我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逐步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实施工程技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10%。

  1.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咸阳水务集团公司

  2.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3.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重点抓好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继续深化产业体系调整,积极开展工业公司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逐步加强工业公司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公司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国家对于不同工业公司的用水定额标准)定额系列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咸阳市主城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的比例,渭河咸阳段均应达到IV类以上水质,城区入渭河支流均达到或优于V类水质,排污渠水质达到省考标准;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城市节水工作会议。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宣传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的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节约用水光荣 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能和任务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联动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各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创建任务落实落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周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每周五16:00前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有一定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实绩督查考核机制,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节水工作督查力度,依据任务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新闻媒体,采取制作宣传短片、参观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热情参加各项节水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立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考核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自测自评、协调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初审及申报,做好迎接国家考核组及有关部门考核评审的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申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人员从各成员部门、单位抽调。具体分工为:

  1.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各类文字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日常工作、创建工作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

  工作人员: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市节水办、水务集团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

  工作人员:市节水办、水务集团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各协调一名记者。

  工作人员:秦都区政府、渭城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节水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

  4.督导督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査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度,对配合不力、工作推诿、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