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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12-06 06:34:08 |   作者: 爱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汉中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陕西省全面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精神,逐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根本原则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工作方针,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有效的河长管理制度,为维护健康水环境、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2018年,在全市所有河湖,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街)三级河长体系,有效遏制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湖“四无四有”目标(无垃圾倾倒、无污水直排、无非法采砂、无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有管护机构、有稳固堤防、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打造“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河湖环境,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加快“三市”建设、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水保障。

  我市是“一江清水供京济渭”的水源地,涵养水源、保护水质是长期的政治责任,为此明确以下八项主要任务。

  1.科学谋划精心布局。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开发、环境治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全过程,科学谋划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行业专项规划。

  2.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河湖连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年规划为指导,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纳入取水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全部实行用水目标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实行地下水位和开采水量双控制度,进一步加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关闭力度。

  4.严格水功能区监管。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准入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污染物项目。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5.提高水监测能力。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及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逐步完善建强市、县(区)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三)加强水域岸线.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健全河湖管护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严格涉水活动的社会管理,科学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完善河湖、堤防管理养护制度,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7.加强涉河活动监管。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严禁未批先建,对违规建设项目实行责任追究。按照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的原则,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继续实行褒河下游禁采制度,有序推进汉江平川段禁采工作。强化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和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弃料。跨河、临河交通桥梁保护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电毒炸鱼和违规网具捕鱼等明显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一河一策整治水系。按照一河一策思路和“还空间、固堤防、治污水、优环境”的要求,全面系统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汉江综合整治,积极地推进平川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和生态湿地群建设;通过实施嘉陵江防洪治理工程逐步完善重点段落防洪体系;其他河湖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根据承载功能、不同区位和时段,对明显问题进行治理,重点实施褒河、西汉水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项目。

  9.加快城镇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和配套管网建设,积极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建设汉江、嘉陵江沿线生态湿地群,确保汉江、嘉陵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控制标准。

  10.加强沿岸垃圾处置。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生态镇村。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生活垃圾设施全覆盖和无害化处理。

  11.严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普遍的使用生物农药或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药对水环境的影响。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推行养殖废弃物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推行无公害养殖。

  12.严格水环境保护。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水生生物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分类实施我市秦岭、巴山谷口保护,加强谷口沿河经营活动管理,开展截污治污,预防水体污染。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13.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抓好重点水源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积极地推进云河水库在建项目竣工投用,娘娘滩、卡房水库灌溉配套,焦岩水库、引嘉入汉、石门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论证立项,充分的发挥骨干水源工程在防洪、供水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全方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力推进狮子崖等7座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或应急水源,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用水安全。

  14.加强水环境应急管理。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健全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按区域、流域规划建设分布式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强化联合预警,建立联动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演练,全方面提升水环境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15.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以水土保持治理、坡改梯、旱改水等重点项目为依托,积极地推进水保生态建设,创建清洁型示范小流域。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完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创新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16.推进水生态修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增殖放流站建设,科学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库、水电站运行调度,保证河道生态基流。

  17.加强水文化建设。建设水文化示范基地和水生态科普基地,构建以水文化、水科技、水生态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播平台,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养成良好用水节水行为习惯,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18.强化节水管理。建立完整节水管理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试点,促进节水型服务行业发展。树立节水标杆,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灌区等节水单元创建工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继续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断理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以价格倒逼全社会节约高效用水。

  19.提高用水效率。积极推广节水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城市、农业、工业节水提效工作,重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以监督和激励机制为保障,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控制目标。

  20.创新河湖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报告制度,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逐步实现河湖水域环境人机双重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河湖保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镇河段保洁全覆盖。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

  21.严打涉水违法犯罪。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水法律和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水利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对水环境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河流(段)设置警长,迅速打击破坏水环境、水安全的犯罪行为。

  1.河长。我市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我市境内汉江、嘉陵江两条干流及褒河、湑水河、牧马河、泾洋河四条重要支流设置市级河长。同时市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市级河道警长由市公安局提出人选,报河长确定。

  2.河长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旅局、市编办、市考核办、汉中供电局和地电汉中分公司等为市河长制责任单位。

  3.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市河道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具体落实县(区)、镇(街)两级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县(区)相应设河长制办公室。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包抓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考核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河道警长负责迅速打击包抓河流(段)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河长是辖区内包抓河流(段)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包抓河流(段)明显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等工作。各级河长要定期对包抓河流(段)进行巡查、检查、督导。镇(街)级河长每周巡查1次,县(区)级河长每月巡查1次,市级河长定期督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镇(街)级河长职责由所在县(区)予以明确。

  2.责任单位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水环境治理建设重大问题;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并且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并且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包抓河道警长,依法迅速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负责河道外取土挖砂的监管;市建规局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项目建设规划审批、指导全市镇村垃圾污水处理,牵头推进城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市住管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河道水上船舶运营安全监管,河道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养护、水面养殖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河湖水工程建设和水文化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跨县(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水上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市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市考核办会同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全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并负责年终考核;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保护过程中的用电申请办理和涉水违规主体的供电设施拆除。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好职责。

  3.市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做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不同河湖的真实的情况,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制定,由市考核办组织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和责任单位做通报表彰。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重点保障实施河长制、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明显问题整治、水文化建设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资产金额的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制度,要在各级信息发布平台和媒体上公布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带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全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2、用户首次投稿时,需先点击市政府网站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认真填写个人隐私信息,确定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同时,投稿用户需将注册完成的个人隐私信息,以表格形式(盖章)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PDF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经投稿系统管理员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开通投稿账号。账号开通后,用户可访问投稿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进行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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